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直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办科函[2009]46号)和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八日
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工作计划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2009年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建办科函[2009]46号)和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订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建筑节能方面
(一)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2008年我市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基本达到节能标准,但在施工阶段还存在一些建筑达不到节能标准。
2009年要确保全部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具体措施:
1、加强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市建设局将举办两期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培训班,并将节能知识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继续加大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监管。进一步完善节能设计专篇,将空调、电气等工种的节能设计内容纳入节能专篇,并提高节能设计文件质量;进一步加强节能设计审查监督管理,将执行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作为初步设计审查内容,提高设计人员执行建筑节能的自觉性;对违反现行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处罚。
3、加大施工阶段的监管。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省建设厅新颁布的《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做好规范、标准的宣贯工作;将建筑节能作为全市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设计审查备案和分项验收备案登记制度,并将分别列为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
5、市建设局将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对不按建筑节能施工的项目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各区县建设局和有关单位也要相应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和自查工作,确保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6、10月份市建设局将配合省建设厅开展年度建筑节能检查。
(二)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2008年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尚未开展。根据省建设厅有关通知要求,2009年我市要千方百计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具体措施:
1、改造项目重点选定能耗较高的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省建设厅要求我市在6月底前要确定两个以上项目(单个项目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作为改造试点项目,并落实改造到位。
2、鼓励优先采用遮阳、隔热、自然通风等低成本节能技术措施应用于改造,积极培育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机制,推广节能改造的成功模式。
(三)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及“禁实”工作措施。
1、继续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2、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推进非中心城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上半年将在潮阳区开展建筑节能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推广使用活动
3、贯彻执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新颁布的《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实施办法》,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尚未开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区县尽快开展该项工作。
4、做好《汕头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送审稿)跟踪工作,力争尽快出台。
5、加强监督检查。从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抓起,采用施工图审查、行政审批、工程验收等控制手段,落实“禁实”工作。
。 6、按省建设厅的要求完成一年一度的墙改统计工作。
(四)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
1、落实建设单位、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监督等单位严格执行《公共和居住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太阳能设计导则》。市建设局将加强对《规程》、《导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争取在中心城区选定1-2个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项目,推动项目落实。特别是要认真做好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400KWP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发电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
3、组织参观中心城区2008年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五)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9]105号)要求,我市将认真组织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并将统计情况上报省建设厅。
具体措施:
1、制订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计划,5月底前完成统计对象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2、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筑能耗统计核查工作。
3、7月15日前,对全部被统计建筑物的能耗情况在汕头市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
4、8月10日前,将公示后的相关数据上报给省建设厅。
5、10月底前,省建设厅将在省主流媒体上对全省被统计建筑中能耗较高的前20%的建筑进行能耗公示。
(六)节能示范项目。
继续组织申报省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加强管理,督促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并将示范项目的落实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等及时向省建设厅汇报。
具体措施:
1、筛选确定1~2个以上建筑节能设计或施工示范项目,于6月底上报省建设厅。
2、配合省建设厅做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验收工作。
3、召开建筑节能施工现场会,推广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经验。
(七)其他重要措施和任务。
1、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编制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上半年开展全市各地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调研,并做好2009年全市建筑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登记工作。
2、认真贯彻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宣贯和实施工作的通知》, 5月份组织开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专题宣传月活动, 6月份组织开展每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活动。提高群众的建筑节能意识。
二、推广散装水泥方面
(一)、继续深入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管理规定。全面抓好建设工程项目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各项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
(二)、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推进非中心城区使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工作。
(三)、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调研工作,分析和解决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尽快启动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五)、研究解决散装水泥办公室机构定性问题,确保经费来源。
(六)、做好《汕头市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送审稿)跟踪工作,力争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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