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勘察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勘察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工程勘察有关各方质量责任,积极推动工程勘察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勘察质量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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