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建筑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建质〔2008〕2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可根据需要自行在建筑书店购买。
附件: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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