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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9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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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及2009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办设函[20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勘察设计企业要认真学习《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的“勘察设计”栏目里下载,网址:www.gdcic.net)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3.0以上版软件操作使用说明,严格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于3月4日前通过网络上报数据,并打印一份报表加盖企业公章报送我局设计城建科。

  二、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每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中建勘设6表(季度统计)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上报。

  三、各勘察设计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的统计月报。从2009年3月份开始,月报采用从汕头建设网上报送,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启用“勘察设计企业统计月报网上填报系统”的通知》(汕府建通〔2009〕9号)。

  四、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对未能按时、如实上报各类统计报表的企业,我局将进行通报,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挡案,并在企业办理有关资质申报时,将该诚信记录上报省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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