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3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报表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尽的义务。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认真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报表。
二、对于被省建设厅《关于对我省未上报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勘察设计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粤建设函〔2008〕326号)通报的我市企业,我局将根据省建设厅的要求,于近期对上述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内容为:核查企业是否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是否搬迁或其他原因、勘察设计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被查企业应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备查,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印章以及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上报省建设厅依法作出处理。
三、我局正在研究出台《汕头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登记制度》。今后,凡是被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将会被登记入《诚信手册》,并作为企业考核、晋级的依据。
附件:汕头市未上报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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