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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
汕府建[2008]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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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的通知》(粤建设函〔2008〕3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报表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尽的义务。各勘察设计企业要高度重视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认真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如实上报统计报表。

  二、对于被省建设厅《关于对我省未上报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勘察设计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粤建设函〔2008〕326号)通报的我市企业,我局将根据省建设厅的要求,于近期对上述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检查。检查内容为:核查企业是否已注销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是否搬迁或其他原因、勘察设计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等。被查企业应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备查,包括:《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申报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印章以及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毕业证、身份证、社保证明等。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上报省建设厅依法作出处理。

  三、我局正在研究出台《汕头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登记制度》。今后,凡是被发现存在不良行为的企业,将会被登记入《诚信手册》,并作为企业考核、晋级的依据。

  附件:汕头市未上报200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的企业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设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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