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批准〈佛甲草种植隔热屋面建筑构造〉为广东省建筑标准设计的公告》(粤建公告[200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公告》的内容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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