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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房屋白蚁防治费列入建设工程造价概(预)算的通知
汕府建[2008]62号
浏览次数:7018

各区县建设局,各建筑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各建设单位:

  我市属亚热带海滨城市,气候温暖潮湿,房屋白蚁危害比较严重。为切实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保证城市房屋的安全,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有关规定,将城市房屋白蚁防治费列入房屋建设工程造价概(预)算,确保房屋白蚁防治费落实到位。

  附件:1、《关于白蚁防治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2]370号)
     2、《转发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府建[2000]169号)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工程 造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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