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各勘察设计、市直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自查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8]8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区县建设局应按《通知》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在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以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设计单位应对2007年11月以来完成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自查;检查内容主要是施工图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情况。
三、市质监站及施工、监理企业对2007年11月以后新开工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项目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在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以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
四、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形成书面材料,并于5月10日前报送我局建管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gk@stjs.gov.cn。
五、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于5月下旬按省建设厅要求抽查相应工程项目。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自查的通知
2、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4、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夏热冬暖地区)
5、受检工程一览表
6、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7、地级以上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建筑节能检查评分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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