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更好服务我市经济建设,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40号令)及《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规定,特制订《汕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操作规程》(试行),请各单位知照执行。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各单位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 《汕头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操作规程》(试行)。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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