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质监站、安监站,市城建档案馆,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省建设厅《发布〈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12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发布《广东省建设厅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122号)
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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