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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第三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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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广东省注册建筑师与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转发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第三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注建工秘[2007]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申报人员请按《通知》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并于9月10日前报送市建设局设计城建科(联系电话:8572029),以便汇总上报。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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