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保税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企业:
根据省人事厅、建设厅、交通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7]126号)要求,我省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考试申报工作将于近期进行,请各勘察设计企业组织相关人员申报,具体申报时间、材料及程序按照粤人发[2007]126号文和粤注建工秘[2007]4号文要求进行(文件可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和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dzczx.com/查找)。我市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交通局审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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