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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一、 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包括新设立、增项、晋升、转正、换证等事项)

  (一)申报人 :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申报条件 :

  符合建设部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分级标准的要求 ( 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 www.stjs.gov.cn) 。

  (三)办理程序 :

  1 、申报人备齐材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建设局办公大楼 11 楼)办理申报手续,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设计城建科工作人员到窗口收验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接受凭证;

  2 、市建设局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企业,由企业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 http://www.gdcic.net )或广东省建设厅( http://www.gdcic.net )首页,点击“省建设厅一站式服务”进入本服务系统主页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再将有关书面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3 、经省建设厅或建设部审定合格,发给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由市建设局到省建设厅领取,交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报人到窗口领取)。申请资质转正的企业须交还旧资质证书正、副本;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企业须交还旧资质证书正、副本和出图章。

  (四)提交材料 :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申报表》一式五份及电子文件一份(首次申报企业可在广东建设信息网 http://www.gdcic.net 或建设部网站 http://cie.gov.cn 下载申报软件、申请表及电子文件均由软件生成),并提 交下列资料(每张附件材料都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一式二份) :

  1 、资料目录;

  2 、企业法人声明(声明所提交材料属实,如不属实,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 、单位资质申请报告(向省建设厅提出的申请报告);

  4 、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复印件;

  5 、单位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7 、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证书(须加盖注册章,如注册人员正在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应附上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申请转正资质除外);

  8 、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须社保局盖章证明);

  9 、资质申报表中所列退休技术人员和注册人员的返聘证明及退休证复印件;

  10 、技术装备及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

  11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12 、资质申报表中所列工程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13 、申请晋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需提交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甲方使用意见);

  14 、计划生育合格证。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校核(除社保证明和计划生育合格证外,其余原件校验后退回) 。

  注:新设立企业申报资质不必提供第 11 、 12 、 13 项材料。

  (五)办理性质 : 审核。

  (六)办理时限 : 按省建设厅规定时间办理 。

  (七)办理依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93 号)。

  (八)特别提示 :

  1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审批权限在省建设厅或建设部,审批时限依照省建设厅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 、经我局审核合格并上报的申报资料,如省建设厅或建设部要求补充其他材料,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

二、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资质名称、法人等事宜

  (一)申报人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申报条件

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在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一个月内。

  (三)办理程序

  1 、申报人备齐材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建设局办公大楼 11 楼)办理申报手续,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设计城建科工作人员到窗口收验申报材料;

  2 、市建设局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省建设厅;

  3 、经省建设厅或建设部审定合格的,给予办理变更手续(由市建设局到省厅领取资质证书并交给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报人到窗口领取)。

  (四)提交材料 :

  按变更事项,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 、变更单位名称:

  ( 1 )书面申请报告一份(由勘察设计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 2 )工商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及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3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申报表》一式四份和软盘一张;

  ( 4 )资质证书副本;

  2 、变更单位地址:

  ( 1 )书面申请报告一份(由勘察设计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 2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3 )资质证书副本;

  3 、变更单位性质:

  ( 1 )书面申请报告一份(由勘察设计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 2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复文件(无主管部门可不提供);

  ( 3 )企业章程及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形成的决议;

  ( 4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及企业转制证明文件;

  ( 5 )国有企业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意见;

  ( 6 )资质证书副本;

  4 、变更注册资本:

  ( 1 )书面申请报告一份(由勘察设计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 2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3 )资质证书副本;

  5 、变更单位法人代表:

  ( 1 )书面申请报告一份(由勘察设计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 2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

  ( 3 )资质证书副本;

  6 、变更单位负责人:

  ( 1 )书面申请报告一份(由勘察设计单位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 2 )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 3 )新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 4 )资质证书副本;

  注:

  1 、同时申请几个事项变更的可只提供一份书面申请,分条目注明所需变更内容;

  2 、以上资料(除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外)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校核(除社保证明外,其它原件校验后退回;资质证书原件经省建设厅或建设部变更后退回)。

  (五)办理性质

  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

  按省建设厅规定时间办理。

  (七)办理依据

  《关于办理勘察、设计企业变更名称等事宜的通知》(粤建设函〔 2002 〕 500 号)。

  (八) 特别提示

  1 、 省建设厅或建设部办理变更手续的审批时限依照省建设厅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2 、经我局审核合格并上报的申办资料,如省建设厅或建设部要求补充其他材料,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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