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全面自查自纠招投标政策和招标文件范本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招标文件抽查,同时强化相关投诉信访处理工作,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请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汇报,及时将本部门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21年3月22日前将书面报告及《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成效清单》(附件2)的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发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招投标政策和招标文件范本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招标文件抽查、投诉信访处理、宣传情况及有关治理工作成效数据。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 〔2021〕99号)
2: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要求设立分(子)公司问题治理工作成效清单.docx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9日
(联系电话:88562182,电子邮箱:stjss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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