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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未报送2017年、201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企业的通报(汕住建市函〔2019〕5号)
汕住建市函〔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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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未报送2017年、201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企业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

(一)各被通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要高度重视建筑业统计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下一年度统计数据。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责令辖区内被通报企业及时改正,并督促其按要求及时报送下一年度统计数据。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制度,及时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要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对未及时上报统计数据的企业要进行催报。

(三)各建筑业企业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人员如有变动,要做好统计业务和统计资料的移交和交接,及时更新统计系统企业基本信息,确保统计工作稳定有序进行。要建立健全基础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理顺内部统计工作渠道,确保按时、准确完成相关部门部署的年报、季报、月报及其它专项统计任务。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报送范围。凡我市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报送制度。建筑业企业应登录广东建设信息网行业版(www.gdcic.net),在首页“行业应用”进入“行业统计报表”或“全省建设行业统计工作平台”,用粤建通法人卡登录“建筑业”板块,填报统计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月报的报送月份为每年2-12月(1月免报),建筑业企业应在每月月后20天内在统计平台上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每月月后22天内完成审核;年报一般于次年3月30日前填报。月报和年报具体报送要求请关注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每年发布于官网上的文件。


附件: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未报送2017年、201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企业的通报

附件2:汕头市2017年未报建筑业统计年报的企业名单

附件3:汕头市2018年未报建筑业统计年报的企业名单

附件4:汕头市2017、2018连续两年未报建筑业统计年报的企业名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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