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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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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计范围

凡我市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资质的企业均须按要求填报建筑业统计报表。

二、填报方式

按省厅要求方式填报统计数据,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报送时间

(一)2018年年报报送时间

建筑业企业应于2019年3月30日前在线填报2018年年报数据。

(二)2019年定期报表报送时间

月报的报送月份为2019年2—12月(1月免报)。建筑业企业应在每月月后20天内在线填报上月的统计数据(遇节假日不顺延)。

四、工作要求

(一)报送工作联系人

各区县住建部门及市属建筑业企业,应明确建筑业统计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9年1月23日前将《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传真至0754-88566316,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邮箱stjssck@163.com。统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统计平台上更改并上报变更情况。

(二)年报报送要求

1. 各区县住建部门汇总所属企业年报表后,打印汇总表并加盖部门公章,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2. 市属企业上报年报报表后,打印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及时在“建筑业统计平台”上审核所属企业上报的年报和定期报表数据。对不按时报送建筑业统计数据的企业应予以追报,对报送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企业应责令其改正。

2.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统计法》,高度重视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报送工作,组织本单位的统计、财务等有关人员认真收集、整理、汇总有关财务、生产情况等指标数据,认真审核,把好质量关,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上报工作。对追报后仍不补报建筑业统计数据,或报送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且不改正的建筑业企业,我局将按省住建厅要求进行通报批评,并将通报信息作为企业不良行为录入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附件: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建筑业统计年报及2019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9〕9号)

附件2:建筑业统计工作人员名单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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