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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住建通〔2018〕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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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许函〔2018〕2534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经与市社保部门商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二、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含新申请、增项、升级)和需进行企业人员信息核查的建筑业企业的,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附件1),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延长“三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信息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期限。按照粤建许函〔2018〕2534号文要求,信息核查期限延长至2019年11月15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承诺书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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