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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被通报企业,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未报送201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企业的通报》(粤建市函〔2017〕209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被通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高度重视,做好产值统计工作,及时报送下一年度统计数据。请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将本辖区对被通报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应责令被通报企业改正。
 
	附件:1.汕头市2016年未报建筑业统计年度报表的企业名单 
 
	附件: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未报送2016年建筑业统计年报企业的通报(粤建市函(2017)2097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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