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结合我市实际 , 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企业按《通知》要求,认真清理本企业是否存在重复注册或以虚假资料注册的问题。如需修改,可在9月1日前,由企业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二、身份证号码需从15位变更到18位的二级建造师(含临时),填写附件1表格,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连同电子文档,区属企业于9月3日前,送所属区县住建局验核;各区县住建局汇总属下企业资料,于9月6日前送市建筑业协会;市直企业9月3日前直接送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88561829。
三、其它情况需变更身份证号码的建造师,持相关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理。
附件:1、需修改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身份证号码名单
2、关于广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注发〔2012〕16号)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