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
根据汕府办[2012]105号精神,现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贯彻落实,并从7月份起至十八大闭幕期间,每月8日和22日前将有关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报送市住建局(燃气情况报法制综合科,在建工程情况结合汕府建通〔2012〕138号文的要求一并报质安科)。
附件: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105号)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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