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粤建质〔2009〕1号)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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