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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建设局,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 关于开展 2009 年全省建筑设计、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粤建管函 [2009]345 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 9 月我市建筑设计、施工领域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主题  
  今年“质量月”活动主题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参与,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  
  二、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出台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文件,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  
  (二)组织施工工法的信息交流和问题研讨。  
  (三)召开全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座谈会。  
  (四)举办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技术讲座。  
  (五)举办新型道路材料研讨会。  
  (六)举办建筑节能知识竞赛或有奖问答、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调查问卷等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建设局要认真做好“质量月”活动的部署和组织工作,以企业为活动主体,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开展实质性的活动,确保取得成效。  
  (二)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在对工地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对工地张贴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氛围以及开展“质量月”活动的指导工作,使每个工地相关人员都了解“质量月”内容和意义,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  
  (三)各设计、施工企业要围绕“质量月”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以此增强企业员工的质量意识,并在活动中不断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各区县建设局和设计、施工企业要将开展“质量月”活动书面情况,于 10 月 11 日 前报送市建设局;各区县建设局及市直施工企业报我局建管科,联系人:吴汉明,联系电话: 88572051 ;设计企业报我局设计科,联系人:沈汉波,联系电话: 88572029  
  附件: 2009 年全市建筑设计、施工“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附件:  
2009 年全市建筑设计、施工“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质量是企业的信誉和生命  
  抓质量,讲诚信,树品牌形象  
  质量在我手中,用户在我心中  
  关注民生,重视质量  
  以质量诚信为荣,以假冒伪劣为耻  
  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讲求质量诚信,践行社会责任  
  质量关系你我他,涉及个人与国家  
  创造高质量,奉献高质量,享受高质量  
  坚持质量第一,保障质量安全,促进科学发展  
  夯实质量安全基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共筑质量大堤,共享和谐生活  
  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奉献优质产品,构建和谐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