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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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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质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粤质监函〔2009〕34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不使用有害有毒物质释放超标、无生产许可证、假冒伪劣的装修装饰材料。

  二、各区县建设局和市质监站在9月上旬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抽查所辖在建工程使用的涉嫌有害有毒物质释放超标的装修装饰材料,对非法使用无生产许可证和假冒伪劣装修装饰材料的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请各区县建设局和市质监站于9月15日前将这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我局建管科。

  附件:关于开展“清新居室”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粤质监函〔2009〕340号)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质量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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