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对珠海、东莞等10个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粤建管函〔2009〕326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对通报的存在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同时要举一反三,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做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关于对珠海、东莞等10个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粤建管函〔2009〕326号)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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