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征订〈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培训教材的通知》(粤建办村函〔2009〕27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办理征订手续。
附件: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征订〈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培训教材的通知》(粤建办村函〔2009〕274号)
二○○九年八月十日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 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2003-2025.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