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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建[2009]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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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字〔2009〕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请市安监总站拟订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办法,各单位要积极推荐各类专业人员作为专家进入专家库,以便尽快建立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字〔2009〕45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安全生产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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