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机构,各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劳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复函》(粤建办安函〔2009〕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建筑劳务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宜的复函(粤建办安函〔2009〕80号)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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