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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工地张挂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标语的通知
汕安监[200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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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施工企业、各区安监分站:

  为贯彻市委有关汕头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的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根据市建设局布置,全市各建筑工地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和张挂宣传标语。从3月底至9月底各大型建筑工地、临路建筑工地和城市出入口建筑工地要张挂宣传标语,并做好标语的维护保养工作,破旧的应及时更换。张挂宣传标语的建筑工地要拍摄宣传标语相片,注明工地名称、标语具体位置送工程项目安监机构。

  各区安监站和市安监总站各监督小组应做好受监建筑工地文明卫生管理和张挂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标语的督促落实工作,并于3月20日前填写“建筑工地张挂创建省文明城市宣传标语情况一览表”(附件1),送市安监总站综合室汇总后报送市建设局办公室。

  标语内容从下列宣传标语口号中选用:

  汕头市创建广东省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口号

  1、 争当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城市。

  2、 培育文明风尚,构建和谐汕头。

  3、 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共树汕头文明形象。

  4、 以人为本共创文明城市,齐心协力同建美丽鮀城。

  5、 文明城市,宜居家园,创业乐园。

  6、 提高市民素质,改善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

  7、 创造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创建文明城市。

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二00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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