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通报》(粤建安函〔2008〕48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督查“回头看”专项行动通报(粤建安函〔2008〕489号)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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