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市直各施工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8〕31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今年12月5日发出的《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府建〔2008〕180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粤建办管函〔2008〕313号)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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