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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首届粤东侨博会暨汕头市经贸洽谈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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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首届粤东侨博会暨汕头市经贸洽谈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明电[2008]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一次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大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要当场落实整改,并切实加强监管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建筑工地应备足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争取在会议期间不运载砂石废土和其他可能污染环境的建筑材料,并进一步整治周边环境,保持门前整洁美观、围护完整、周围没有垃圾杂物。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首届粤东侨博会暨汕头市经贸洽谈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安委办明电[2008]49号)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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