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安监站,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敦促有关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报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安函[2008]50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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