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燃气、监理企业:
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7]2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我局将按要求在8月6日至8日开展专项督查。 附件:印发关于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07]206号)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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