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
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已办妥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市建设局办公大楼 11 楼)办理手续;
(二)由窗口工作人员收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立即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变更资质证书相关内容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验并办理变更手续后退回)。
五、办理性质:
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七、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87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 [2001]82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八、特别提示: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证书颁发机关办理。
(二)企业申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其报告书应先经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加具核审意见,再由市建设局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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