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并已办妥法人营业执照变更手续。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市建设局办公大楼11楼)办理手续;
(二)由窗口工作人员收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立即给予办理报批手续。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变更资质证书相关内容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五、办理性质: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即到即送,按省建设厅规定时间办。
七、办理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等法律、法规、规章。
八、特别提示:
(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证书颁发机关办理。市建设局为申报人提供业务咨询与业务指导等服务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初审意见,供证书颁发机关作为办理变更的依据。
(二)企业申报资质证书相关内容(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金)变更手续,应先经区(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加具核审意见,再由资质证书颁发机关办理相关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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