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二、申报条件 :
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造价咨询业绩等资质条件。
三、办理程序 :
(一)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市建设局办公大楼11楼)办理手续;
(二)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建筑管理科派员收验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出具接受凭证;
(三)经核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按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建设厅;
(四)建设部或省建设厅发证后,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报人领取。
四、提交材料 :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三)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四)主要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和委托方证明材料;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单位章程。
注:以上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要求提交的材料。
五、办理性质 :
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 :
按省建设厅规定时间办理。
七、办理依据 :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八、特别提示 :
(一)本事项由省建设厅或建设部审核、审批,具体的申报受理和报送材料的时间依照省建设厅的统一布置;(二)申请甲级资质的,经区县、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核对、审核后,报建设部核准;申请乙级资质的,经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逐级核对、审核后,报省建设厅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