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二、申报条件:
具备《《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
三、办理程序:
1 、申报人备齐材料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建设局办事窗口办理手续;
2、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安监总站派员到窗口受理。安监总站派安监员(不少于两人)到施工现场勘查有关设施和审查有关资料,符合安全措施条件的,签发备案意见。
四、提交材料 :
1 、《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一式二份,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 : www.stjs.gov.cn );
2 、《 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一式四份,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 www.stjs.gov.cn );
3 、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5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安全员及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资格证书(含安全考核合格证);
6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脚手架、井字架、卸料平台、施工用电、桩基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高支模等);
7 、临时设施(生活和办公设施、大门、围墙、排水设施等)设置情况;
8 、拟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型号和数量(列表);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经费落实情况:(1)甲乙双方有关合同原件,包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条款、支付计划;(2)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共管安全措施费专用帐户的证明;(3)建设单位将安全措施费存入专用帐户的进帐单。
10 、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保险凭证原件)。
11、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提交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第 3 至 10 项提供的原件校对后退回,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查。
五、办理性质 :
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 :
1 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八、特别提示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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