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 : 监理企业。
二、办理须知 :
监理企业要求中途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须如实填写《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申报表》,并报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机关审核登记。申报担任第二、三个项目的总监时,应征得有关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的项目同时不得超过三个。
三、办理程序 :
(一)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市建设局办公大楼11楼)办理手续;
(二)符合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签办项目总监变更手续。
四、提交材料 :
(一)《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申报表》(一式四份,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 www.stjs.gov.cn );
(二)项目新任总监和原总监的《汕头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属外来监理企业的,需提供监理工程师执业手册,由市建设局暂留新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手册。
五、办理性质 : 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 : 即到即办。
七、办理依据 :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管理的通知》(汕府建 [2003]138 号 , 可在汕头建设网查阅,网址: www.stjs.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