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 :
外出从事建筑活动的本市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
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
(一)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市建设局办公大楼 11 楼)办理手续;
(二)由窗口工作人员收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外出施工登记手续。
四、提交材料 :
申报人应提交下列资料,属区县施工企业的,还应加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核审意见:
( 一 ) 《广东省施工企业出省承担工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可在汕头建设网下载,网址www.stjs.gov.cn);
( 二 ) 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来建筑业企业施工备案登记表》;
( 三 )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复印件)。
五、办理性质 :
一般业务管理。
六、办理时限 :
即到即办。
七、办理依据 :
应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或外出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