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人:
建设单位。
二、办理程序:
1、申报人备齐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办事窗口(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1楼)办理交易备案手续;
2、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资料。经审查,对资料齐全的项目,签发备案表及建设工程施工准备通知书。
三、提交材料:
《汕头市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一式三份,须在汕头建设网“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在线打印系统”填写打印,网址:www.stjs.gov.cn),并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
2、工程招标核准函;
3、《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属旧城改造项目的,提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出具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办妥补偿安置工作的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表;
5、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7、建筑规划红线图;
8、资金到位情况证明;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编码;
10、属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其套型面积应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并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1、属外来施工企业的,须提供《汕头市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备案登记证》;
12、属外来监理企业的,须提供《汕头市外来监理企业承包工程备案登记证》;
上述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原件经验核后退回。
四、办理性质:
一般业务管理。
五、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六、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6、《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开工管理若干规定》。
七、特别提示:
在金平、龙湖、濠江、高新、保税区内的建设工程以及市属单位在其他区域内建设的专业工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须向市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手续。区属项目应当先向所属区建设局申报材料,经区建设局同意后,由区建设局向市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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