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组织领导,汕头市建设局成立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王德声同志担任组长,林耿明、颜廷启、郑丽明同志担任副组长,杨鮀生、陈淑雄、施祖有、王武洲、李舜通、郑木山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由张雁同志任主任,张礼群、李刚玲、许育斌、林永安、蓝宇、李元宇、黄祯岳、刘钰昌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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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一定要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依据《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行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工作的同时,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

中 共 中 央
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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