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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要求

在建筑工程中会涉及到工程进度款的问题,工程款往往不是一次性到位,而是分成多次打款。所以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就非常重要了,那么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就由工程造价大数据网的小编来给大家解读一下这个问题,希望对各位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1.工程量的确认

      根据有关规定,工程量的确认应做到:

      (1)承包方应按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2)工程师收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第8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工程师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或)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2.合同收入的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构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

      3.工程进度款支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进度款支付作了如下详细规定:

      (1)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符合规定范围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须明确延期支付时间和从发包方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上面工程造价大数据网的小编给大家简单的谈了一下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问题,小编相信各位朋友对这个问题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也认识了工程进度款支付的要点,工程造价大数据网的小编也会在以后的文章中给大家继续推荐相关知识,希望对各位朋友有一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