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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常见的问题解读

任何一个建筑工程在开工之前都需要签订合同,来明确建筑工程的施工方、施工费用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流程。不过,常常有一些新手朋友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下面就由工程造价大数据网的小编来给大家解读一下这些问题,希望以后大家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注意这些问题。

      1、承包人资质

      常见疏漏:签订前对承包进行核查,与不具备与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承包人签订合同。
      正确方式: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承包人进行核对与审查。

      2、委托书

      常见疏漏:委托事项中的委托内容未能全面、详细列出。
      正确方式:应认真填写委托书,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应尽可能的描写详细。

      3、委托人义务

      常见疏漏:委托人的义务填写不详细,致使出现工程责任纠纷时无法清晰判定责任主体。
      正确方式:合同中应对委托人的义务进行详细的约定。

      4、承包人义务

      常见疏漏: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条款内容规定的较为笼统。
      正确方式:合同中应明确且清晰的填写承包人应尽的义务。

      5、纠纷解决方式

      常见疏漏:当事人各自选择有利于己方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管辖地域。
      正确方式:合同签订双方应公平协定解决纠纷的方式和管辖地域。

      6、合同签署

      常见疏漏:合同签署时仅签字,未加盖印章。
      正确方式:合同签订双方应在规定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有必要时需进行公证。

      7、规定违约责任

      常见疏漏:承包人在合同中减少违约责任项目,或降低违约责任额度。
      正确方式:发包人应在合同中按国家有关法律文件,约定承包人不履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义务时应负的法律责任。

      8、质量条款

      常见疏漏:质量条款约定内容较为笼统,未详细列明。
      正确方式:质量条款宜细致、全面,发包人应在合同中清晰列明各项要求。

      9、增补条款

      常见疏漏:增补条款无增补事项时,仅写明“经双方协商一致,增加补充下列项条款”,但未以“空白”记入。

正确方式:发包人应在增补条款中列明需增补的事项。若确无增补内容,应在条款中以“空白”计入。


建设工程合同合同解除时的价款结算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

      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接触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还应支付下列金额:

      1.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贷款。但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货款,该材料和工程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接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途欢给发包人。

      违约解除合同的承包人违约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

      发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合同价款以及按施工进度计划已运至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贷款,按合同约定核算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造成损失的索赔金额,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发承包双方应在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办理结算合同价款。

      如果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发承包双方不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算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方式处理。

      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按照有关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规格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核算发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以及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索赔金额费用。该笔费用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核实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支付证书。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通过上面工程造价大数据网的小编给大家简单的解读了一下建筑工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的常见问题,小编相信各位朋友对这个问题都有一定的认识与理解。那么,我们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才能更好的完全建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