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和《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21〕502号)的工作部署,我站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询价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为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工程材料价格提供了遵循。现将《规则》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规则》制定背景和目的
市场询价就是在市场找到适合的价格。众所周知,材料费普遍占建安工程费的50%以上,材料价格是否适合,直接影响到材料质量能否控制、材料供应能否及时,企业效益能否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价格跟随市场变化必然会频繁波动,不可能保持在一个价格,政府采集和发布价格数据覆盖面有限,难以及时、准确反映市场实际,而且材料的需求数量、供货形式、付款方式、市场供需关系等因素都会对材料价格水平产生影响。
作为工程造价从业人员,每个项目必然要开展询价工作,询价已经和工程计量套价那样成为必备技能之一,询价方式方法也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但在谁来询,询什么,向谁询,如何询,如何定,怎么用等环节上,由于没有统一的规则,尚未形成行业习惯,出现了泛泛而问、撒网问价的“假询价”,收集的报价不作分析、不作比选、不经评审导致定价偏离实际,引发了不少工程纠纷,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秩序。工程造价管理实施市场化改革就是要实现工程造价由市场形成的目标,而市场询价质量是市场形成造价合理性的重要支撑。因此,出台统一的询价规则,规范各方询价行为,明确询价、比选、评审的流程和要求,让每一份询价成果经得起审核,对保障询价质量非常必要,对提升从业人员掌握市场信息的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规则》主要内容及其应用
《规则》强化目标导向,立足现状,明确询价的程序和要求,循序渐进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保障询价成果质量。
(一)明确市场询价的内涵。《规则》定义“建设单位综合应用供应商资信、服务、报价等信息,结合项目实际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比较,为主要材料确定合理价格提供决策依据的活动”,其内涵有两点:一是明确了“谁来询”、“为谁询”。询价事关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方案经济比选、施工过程结算、变更定价、材价调差等造价成果文件的编制,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建设单位作为工程款管理与支付主体,理应作为询价主体。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的询价,是为了协助建设单位合理定价,其结果如何应用必然是建设单位决定并担责,与工程造价改革方案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是相适应。二是明确了询价的本质是价值工程的应用。“综合应用供应商资信、服务、报价等信息,结合项目实际与市场价格水平进行比较”,就是价值工程应用活动,这样才能为确定合理的材料价格提供完整、全面、专业的决策依据。
(二)推动询价规范化。《规则》制定了“技术可行、质量可靠、材料可供、投资可控”作为询价必须遵循的原则,其中“技术可行”“质量可靠”是基础,偏离基础,选定的材料价格也就没有价值;“材料可供”“投资可控”是目的,不能在询价确定的价格内采购则无法保障供应,定价过高或者过低则导致投资失控,这样的询价绩效也将大打折扣。为此,《规则》紧扣询价原则,将询价流程划分为询价准备、发起询价、报价分析、评审定价、归档入库五大环节,对每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规范指引,还提供了参考应用表格。一是在询价准备阶段,要成立询价小组,完成“五个确定”,即确定主要材料基本信息、确定拟询价的品牌和供应商、确定报价费用组成、确定询价途径、确定评审定价办法,目的是明确“询什么”、“向谁询”。只有技术参数,没有明确需求数量、供货方案、付款方式等影响价格因素以及报价费用组成等要求的询价,是泛泛而问,所得到的报价也是不匹配、不完整的;没有结合项目实际比选确定拟询价的品牌和供应商,而是撒网问价,所得到的报价不仅差异性很大,甚至是完全不满足工程品质需求。二是在发起询价阶段,明确要采用书面函件来往、电子邮件传输、线上平台对接、现场实地考察的途径之一或多途径相结合,向线下材料供应商或者线上交易平台的材料供应商发出询价文件,需要提供样品的,要说明样品提交与封存要求,进一步引导行业做到真“询”应该“如何询”,不能以网上查询或者通过信息平台获得的价格拿来作为报价依据,否则难以保证价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在报价分析阶段,首先需先对报价进行符合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除单一采购来源的材料或因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原因导致采购来源有限的材料之外,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其次在审查通过后,询价人还要结合市场价格走势,将供应商报价与同时期同类型项目的材料采购或中标价格数据、相关辅助依据如政府部门等发布的价格信息作对比分析,提出拟定价格建议,使价格符合市场趋势,确保能够采购。经过筛选、分析后的报价,为后续评审提供了全面、完整、专业的依据。四是在评审定价阶段,询价小组在报价分析的基础上,以综合价值最高为比选评价标准进行评定,不唯最低价为询价结果,这是践行物有所值的理念来解决“如何定”。五是在归档入库阶段,明确按照询价全过程工作成果作为归档资料,形成完整的溯源文件,便于事中事后的监督审查。《规则》还提出在增加合理的采购费和(或)保管费后应纳入材料价格数据库,目的就是引导企业要建立材料品牌库,打造自身的供应链优势,为下一个工程定价提供历史数据,形成企业的“数据资产”,这样才是“怎么用”最佳方式。
(三)强化询价成果的效力性。询价成果是工程造价管理阶段性成果,是编制工程造价成果的依据之一,是造价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此《规则》要求成立代表各方利益的询价小组,共同实施询价提升询价结果的认可度。同时,《规则》强调询价成果文件由询价人出具,并由注册在询价人单位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作为工程计价、造价审查以及审计的依据。经过询价确定的价格,必然要应用于工程计价,因此《规则》明确需结合项目情况和实施要求,增加合理的采购费和(或)保管费应用于工程计价,特别是工程发包后实施的询价,其评审确定的主要材料价格增加采购费和(或)保管费后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可作为工程结算价格的依据。此外,《规则》也明确建设单位将询价工作另行单独委托的,编制项目各类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工程造价人员或(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用该询价结果时,应按本规则进行复核,符合本规则的,该询价结果应予采纳。
(四)引导造价咨询企业深化服务。询价贯穿工程造价管理的全过程,要让每一份询价成果经得起审核,少不了要发挥造价咨询企业的作用,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组织实施询价,从而拓展了咨询企业的业务,也引导企业深化服务,共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规则》为此还明确建设单位要向受托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保障企业有能力、有动力深化造价咨询服务。同时,为了适应询价的新要求,《规则》也做了渐进性安排。一是在试行期间,《规则》主要适用于编制估算、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时通过询价确定主要材料价格的工作。二是暂以建安工程材料费用预估前三名的材料作为需要询价的主要材料,让从业人员逐步熟练掌握询价技能。三是《规则》内容主要聚焦在发挥规范、引导的作用上,对询价具体工作、要求和标准,例如,如何明确询价小组成员的资格条件与工作要求,如何撰写对适配供应商的调研考察报告,如何制定询价文件格式与要求,如何以综合价值最高为导向制定评审定价办法,如何起草好供应商报价文件的审查分析报告等,希望从业人员在后续实践中探索再总结、推广。相信随着《规则》的实施,从业人员必然会改变过去的定价方式,当询价成为常态,当询价成果不断充实和完善市场价格数据库后,审核审计方式也将是用自己掌握的市场数据与报送数据进行核实,由此必将大幅减少恶意压价、随意砍价的情况,这也是在引导从业人员讲道理,重事实,树正气,涵养行业的执业操守。
《规则》在起草过程中可能存在考虑不周全之处,可将问题或建议发至邮箱zjt_biaodingzhangaige@gd.gov.cn,我们将认真研究后给予答复,以期更好地推广市场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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