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件号:建办受理函﹝2018﹞32号
发布时间:2018.10.1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方案》,现将近期申报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25日。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10月11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