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经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务)厅(局)、商务厅(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为做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2018年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行动方案》各省(区、市)牵头落实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2018年工作要点》,重点是需要地方共同落实的事项,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本地区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有关工作安排,并切实抓好落实。
请各省(区、市)牵头落实部门于12月底前,将2018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联系人:郑义、徐致远电话:010-68502505、2393
附件: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航总局综合司
2018年4月10日
抄送:国家信息中心
附件
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1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围绕贯彻实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发改法规〔2017]357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优化平台建设和服务
(一)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着力破除制约电子化招标采购深度推广应用的制度机制障碍,加快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鼓励交易服务创新。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服务需求,吸引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自愿运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强化公共服务。指导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及时高效提供公共服务,提升服务水平,深化大数据产品开发和应用,建立大数据产品收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四)加快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本行业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指导地方行业部门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对各地行政监督平台建设,以及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监督通道情况的督促检查,满足本地区专业行政监管的需要。(责任单位: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五)推进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建设统一的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用信息(业绩、人员等)查询“一张网”。(责任单位:交通运输部)
(六)推动各类信息平台互联共享。依托各级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各地区、各行业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快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与有关投资、信用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实现信息交换、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二、强化制度保障
(一)修订上报招标投标法。研究修订招标投标法,围绕电子化招标投标补充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尽快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二)制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制定《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明确公共服务内容、提供方式和信息集成共享要求,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机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制定行业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制定《机电产品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电子开标、投标、评标及法律责任和行政监督作出具体规定,为推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提供制度保障。(责任单位:商务部)
(四)抓好招标信息发布制度的贯彻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及有关单位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要求,做好相关贯彻实施工作,实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电子化自动化发布。(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拓展交流与合作
(一)汇总公布平台信息。汇总并公布全国已经建成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名录及相关信息推进平台间的相互交流与合作。(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二)做好经验总结推广。深入挖掘和总结各地区、各行业在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研讨、上报政务信息、新闻报导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三)强化国际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家围绕电子化招标釆购开展多领域、深层次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有益经验,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区域标准的制定,推进我国电子招标采购标准国际化进程,为我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四)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把握当前市场和科技发展趋势,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互联网+”招标釆购领域有关重大前沿问题研究,推动电子招标投标技术和服务创新升级。(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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