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捐建房、送温暖”灾区过渡安置房捐建活动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75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捐建房、送温暖”灾区过渡安置房捐建活动的通知》(粤建电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省对口援建总目标为三个月内建设14万套,约280万平方米的过渡安置房。我局已于5月26日召开“全市建设系统捐建灾区安置房动员大会”,与会单位、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踊跃认捐,现场认捐安置房409套。系统各单位、各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要继续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在前期捐建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以实际行动支持灾区过渡安置房捐建活动。

  二、捐建以自愿为原则。个人捐建以1平方米(300元)为起点;单位以1套(20平方米6000元)为起点,不设上限。

  三、我局负责接收本系统各单位、各企业的捐建款并详细列明单位和个人清单统一上缴到省建设厅。我局不接受本系统以外的社会捐献。

  四、捐款缴交方式:

  收款单位:汕头市建设局

  开户银行:建行财政大楼办事处

  帐  号:44001653101050611418

  现金缴交地点:1、各区县建设局、局归口管理单位、直属事业单位、直属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建设局财务室(中山路213号17楼)缴交;2、建筑、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在市建筑业协会(中山路213号19楼)缴交;3、勘察设计企业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协会(中山路213号南附楼3楼新纪元公司)缴交;4、燃气企业在市燃气协会(中山路213号19楼)缴交。

  附件: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捐建房、送温暖”灾区过渡安置房捐建活动的通知》(粤建电发[2008]11号)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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