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各开发企业、管道燃气企业:
我局拟定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管道燃气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将市府办《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管道燃气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05] 191号)发送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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