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情况总结有关事项的通知》(汕安委办[2005] 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文件的要求认真进行书面总结,于次年元月8日前报市建设局综合科。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救援有关情况统计表》 2、汕安委办[2005]57号文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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