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会《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的精神和市建设局近期的工作安排,我会决定开展2005年度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工程规模符合申报范围,且2005年12月31日以前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单位工程。 二、评选范围、条件及程序 按照《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的规定执行。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或没有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 (二)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三)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四)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或没有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工程; (五)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境外企业施工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在市建设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过处罚的工程。 三、申报时间 2005年12月26日至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一)《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若项目经理变更,须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三)《汕头市创优质工程计划表》复印件;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五)《施工安全评价书》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六)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照片八张(包括主体细部); (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套(含竣工图)(专家核查后退还)。 上述(二)至(六)项资料各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五、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申报程序,逐级推荐,确保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能够真正代表本单位、本地区的最高水平。严禁弄虚作假,扰乱正常的评选程序。 (二)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并随同申报材料一并送市建筑业协会。 (三)企业如有获得2005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请按附件2的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留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于2006年1月5日前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集中提交市建设局给予表彰。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房。 联系人:苏钿陞 联系电话:0754-8562182 杨俊亮 联系电话:0754-8561829
附件:1、《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2、获2005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一览表。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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